2008年2月2日是第12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健康的湿地,健康的人类”。应广东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办公室的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孙儒泳专门就如何保护好广东的湿地资源撰写了文章。
湿地通常是指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常见的自然湿地有江河、湖泊、海岸滩涂、水库、池塘、沼泽地等。《湿地公约》把湿地定义为:“湿地系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临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极高的生态效益,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涝灾害;能够净化污水,调节区域小气候(如温湿度、降雨量等),控制土壤侵蚀。湿地支撑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能为人类提供粮食、肉类、药材和多种工业原料。湿地蕴藏着大量的水资源,能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
全球气候变暖、洪涝灾害和赤潮频繁发生等许多重大生态安全事件都与湿地消失和生态功能丧失有关。如1998年夏季长江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事件、2007年夏季洞庭湖鼠害大发生事件、无锡太湖赤潮事件、禽流感事件等。许许多多与湿地有关的生态事件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敲响了警钟,引起了人们对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关注和反思。全球性的湿地退化已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区域、国家乃至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越来越意识到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持续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类型众多,河流湖泊交错,沿海滩涂广布,面积达180.7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十分之一。这些湿地在全省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供水、抵御洪涝灾害、控制土壤侵蚀、水力发电、渔业生产、水产养殖、调节区域小气候、净化环境、休闲娱乐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几年来,我省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2年完成了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全面掌握了我省湿地资源现状,为全省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我省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94处,面积达78.24万公顷,在保护红树林、水鸟、水产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结束了我省湿地保护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同年《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出台。2007年成立了广东省湿地教育基地,借此平台广泛宣传湿地保护的意义,促进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在防治湿地污染方面,实施了“碧水工程”,采取了有力措施,对全省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近岸水域等水污染进行了整治。另外,在湿地科研、恢复和湿地国际合作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说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湿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认识不足,导致我省湿地资源保护面临许多挑战,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因生产和建设需要随意侵占湿地现象时有发生,全省湿地面积不断减少,珠江三角洲沿海湿地丧失最为严重,历史上珠江的黄埔出海口至狮子洋到伶仃洋沿岸均有成片茂密的天然红树林,但目前仅在南沙坦头村残留不足3公顷。由于广州至虎门狮子洋两岸红树林消失造成水土流失,以致河床淤积严重,而影响广州港的通航。湿地污染严重,海水赤潮事件经常发生,给海洋渔业和海水养殖业带来严重危害,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广东香港水域连续发生赤潮危害,造成海水网箱养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亿元。湿地生物资源利用过度,湿地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渔业资源呈现下降趋势,渔获组成也偏向小型化。
湿地保护是一项全新的造福千秋万代的事业,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应该有足够的认识,绝不能有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更不能把湿地当成荒地或低价值的土地看待,无序和过度开发湿地资源会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平衡。
广东省应尽快出台与《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广东省重点湿地评审制度》、《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切实把《条例》内容落实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湿地管理和执法的力度,通过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建设,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使全省天然湿地面积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开展湿地资源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生态功能,使全省湿地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实施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湿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揭示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以及湿地发生、发展和演替规律,为湿地保护、恢复、污染防治和可持续利用服务,建立广东省湿地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广东省重要湿地价值评估研究,要依靠科学保护和管理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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