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中国网首页
登录账号  免费注册 

赣严禁湖库江河沿岸新建大气污染项目

发布:鄱湖人家
媒体:经济晚报   作者:内详 2008-12-1 7:19:19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环保局获悉,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把加强高能耗、高排放“两高”项目管理作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省环保控制区的重要手段,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湖库江河沿岸禁止新建“两高”项目

       《意见》提出,我省钢铁(铁合金)、电石、造纸(制浆)等14类“两高”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能耗标准、环保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重要湖库区域和江河沿岸“两高”项目选址要求。柘林湖、仙女湖、城市内湖,以多年平均丰水期水位淹没线为界线,向陆地3公里范围内;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或改扩建各类“两高”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居民聚集区禁止新建大气污染项目

       《意见》规定,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的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新建制药、造纸(制浆)、纺织染整等项目,必须进入治污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新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项目建议布局在相应的产业基地内。

        各种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投资省类“两高”项目其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环保按行政权限逐级上升一级审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环保审查批复意见的建设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邹新 记者 卢国平)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文时请务必注意: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 《北京地区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倡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一旦违犯法律法规,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站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IP地址等)。
二、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严禁发表有人身攻击倾向、有造谣生事嫌疑的言论,严禁发表虚假广告、色情、网络传销性质的内容,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规定的内容或取消违规网友的发文权限甚至删除其ID。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