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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光荣: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全球意义

发布:李松龄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秦光荣 2008-3-12 17:08:17

    云南省召开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云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方向,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推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滇西北是全球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重大
    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人类对大自然认识的升华。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长期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各国政府和世界人民的广泛关注,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热点问题之一。“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物圈”,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认识。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仅可以服务于当代和当地民众,而且能够惠及子孙、造福人类。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谁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谁就拥有了未来发展更多的选择权。
    (二)滇西北是具有全球意义的物种多样性地区
    滇西北是世界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生物物种丰富而独特。首先,滇西北地处亚洲南部和东南部差异十分显著的三大地理区域(东亚季风区域、青藏高原区域、南亚和东南亚热带季风区域)的接合部,成为全球生物物种的高度富集区和不同地理区系成份交错分布的复杂区域,被称为世界级的生物基因库。其次,该地区是全球海拔分布最高、最为珍稀的灵长类动物滇金丝猴的主要分布区,也是中国和世界生物物种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第三,该地区属第四纪喜马拉雅造山抬升运动与褶皱地带,地质历史年轻,运动活跃,物种分化强烈,演化了大量特有物种,形成了许多地区特有群,其中特有物种比例在40%以上,是中国三大特有种物分布中心之一,也是世界新特有物种类群的分化演替中心。正因为如此,滇西北被国家列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优先重点保护的“关键地区”,被多个国际组织列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 
    (三)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取得初步成果
    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增加了保护资金投入。近5年来,全省用于保护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直接和间接投入的资金近百亿元。其中,相当部分直接投入滇西北地区,其它投资也直接或间接对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是颁布了一批法规和规章,加大了执法力度。近年来,先后颁布了40多部地方法规和规章,发布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文件。各级执法部门加大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近20年来共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各类案件2万多起,对3.5万余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处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同时,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地保护了生物多样性。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初步建立保护网络。滇西北地区先后建立了3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碧塔海、纳帕海和拉市海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三江并流保护区”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0年来,滇西北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绝大多数国家保护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滇金丝猴数量明显增加,秃杉、红豆杉等珍稀植物人工繁育取得较大成效。
    四是形成基础研究平台,完善了科技信息支撑。云南省先后多次在滇西北进行了不同规模的珍稀濒危动植物调查,对部分珍稀濒危植物遗传多样性及濒危机制开展了研究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云南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的“西南生物多样性实验室”和“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的高级研究平台。完成了《云南植物志》、《云南鸟类志》、《云南鱼类志》和《云南两栖类志》的编写,为云南乃至全国动植物区系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多年来,云南省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方面,主动听取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本着正确引导、真诚合作、大力支持的方针,加强与他们的对话和不定期交流,提高了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互信程度和协作领域。
    六是逐步扩大对外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近年来,我省逐步加大对外交流,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国际双边组织和民间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四)滇西北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保护任务艰巨
    滇西北生物资源尽管十分丰富,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保护的难度同样巨大。一是滇西北的物种尽管十分丰富,但多数物种种群数量少,许多物种分布空间非常有限,生态适应能力低,对于外界干扰非常敏感,遇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很容易陷入濒危境地甚至灭绝。二是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环境,尤其是高海拔、气候寒冷,山高坡陡、土地贫瘠等因素,导致植被恢复和演替过程非常缓慢,生态环境极端脆弱,一旦破坏,极难恢复。珍稀濒危物种快速丧失的巨大危机,使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显得尤为迫切,保护工作也格外繁重而且艰巨。
    滇西北是国家水电和矿产等重要战略资源的供应基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滇西北是我国和我省水电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水能可开发装机容量9570万千瓦,占全国1/4,其中56%集中在滇西北所处的“三江”上游。滇西北还是我国西部有色金属资源集中区“三江”成矿带的腹心地带,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开发潜力十分巨大。滇西北重要战略资源的开发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乃至经济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不可或缺的资源基础。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滇西北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现状,正确处理环境约束与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合理有序地开发滇西北地区的自然资源,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生存和延续的影响。
    滇西北是云南省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地,贫困面较大,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十分迫切。滇西北地区生活着藏族、纳西族、彝族、普米族、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10多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1.8%。由于山高水深,资源不便,土地贫瘠,耕地稀少,加之科技普及程度低,商品经济发育不足,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还比较落后,贫困人口在总人口中还占有很大比重。滇西北的贫困面貌亟待改变,当地群众理应与其他地区的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如何处理好当地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
    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推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三个转变
    发展既要重视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要重视保护后代人的利益,保护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是云南省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创新保护思路,明确保护目标
    我们的保护目标是:到2012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初步完善,保护能力得到加强,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域总面积的13%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0%左右,18个县(市、区)主要城镇配套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均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5个州(市)跨界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规定的要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个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必须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重要物种得到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损失进一步降低,原始和典型的生态系统得到良好维护。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所有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绝大多数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明显增强,区域内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能力明显提高。
    (二)结合滇西北实际,突出保护重点
    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是保护好滇西北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生物基因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一是通过完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物种绝迹和生态功能退化。二是以各类保护区和其它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为核心,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切实保护好生态系统多样性。三是通过积极抢救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加强特有物种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保护好生物物种多样性;加强动植物胚胎、体细胞、生殖细胞、基因库等离体保护工作,保护好遗传基因多样性。
    (三)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格局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树立新的观念、采用新的办法和建立新的机制,重点突出3个转变:一是在保护方式上,要从单纯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开放式保护转变。二是在保护手段上,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保护转变。三是在保护工作机制上,要从各部门条块分割,向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与州市联动保护的新机制转变。
    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滇西北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牢牢把握开发利用的底线和保护的红线,在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努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要充实和加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明确职能。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定期不定期召集省级部门和州(市)参加,对规划、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建立会商制度,加强省级部门与州(市)县的上下沟通和联系,定期通报信息,协调处理重要事务和突发事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实施重大工程等提供决策咨询。二是明确保护责任和保护主体,使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规划部署、同时检查落实、同时考核总结,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三是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保护的管理体制。省林业部门要牵头负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省环保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保护法规和政策,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地方法规,尽快出台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省林业厅和环保局要会同农业、水利、国土和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滇西北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情况,尽快制定和实施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的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和细化保护方针、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研究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生态环保政策、移民开发政策,研究出台科学的发展评价、政绩考核办法。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制度,严格项目环评,统筹兼顾区域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从规划和建设源头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以各类保护区为重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各类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在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实行就地保护是最有效的方法。各州(市)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加大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湿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地处江河沿岸、湖泊、湿地、河谷和人口密集区等影响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退化区,要及时制定保护规划,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要采取强制性措施,把生物多样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生态良好地区要实施积极保护,树立一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样板。
    发改委、林业、环保、农业、水利、工商、国土、建设、旅游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职能,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禁止非法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严格限制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生息环境的农药化肥。全力阻止有害物种入侵。
    编制禁止发展、限制发展和退出产业目录,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探索建立产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禁止发展对生物多样性危害大、威胁生态安全和超过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和项目,限期淘汰资源消耗大和环境代价高的产业和项目。特别要加强对交通、矿产、土地、旅游、水能和生物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完善监察和审计,坚决杜绝非法侵占生物多样性重要保护地的行为。重点防范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严禁任何企业、机构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地区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扩大环境容量,提高环境对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
    滇西北地区必须倍加珍惜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大污染治理,加强资源保护力度,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大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分区发展。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根据资源蕴藏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分类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二是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扩大环境容量。加强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预防森林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措施。积极推进滇西北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野生植物分布区、重要野生动物分布区和迁徙地的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工作。三是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水环境,坚决取缔各类保护区、保护湿地内的工业企业排污,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单要素治理与多要素综合治理相结合,区域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千方百计稳定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加大城乡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广泛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全面推进生态城镇、乡村、社区、企业、开发区和工业园绿色创建工作。加大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村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小水电、太阳能、地热能及其他清洁能源,努力改变城乡能源消费结构,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五)把握滇西北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分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体系
    独特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滇西北地区最具特色和最有潜力的竞争优势,也是最现实的生产力。滇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要从这一特色出发,准确把握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分工,走差异化发展道路,避免与其他区域的产业趋同,争取成为全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典范、率先转变发展方式的典范和领先培育特色产业的典范,努力构建与自然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产业体系。
    (六)多渠道加大保护投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保护的长效机制
    保护离不开资金投入,但必须通过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保护资金筹集路子。一是增加政府投入。二是引导社会投入。三是逐步建立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四是积极利用国际碳汇机制获取保护资金。
    (七)依靠科技人才,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科技和人才是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保障。一是强化科技创新。二是引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三是积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局面
    在全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意识,提高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二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三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秦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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