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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对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的通知

发布:湿地办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林业局 2008-3-10 11:16:31
林人发[200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好现有的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对于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我局决定,由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对驻在地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具体如下:
一、监督驻在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
二、监督驻在地区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监督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运输证明和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五、监督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猎捕量限额及经营利用限额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六、督办对有关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印)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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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于2008-3-31 15:48:00写道:
有的地方没有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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