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江苏省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查看现场,认为该项目全部按照《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2003年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组织实施,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通过。
由洪泽县林牧局负责实施的由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的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04年1月开始实施,2007年12月全部竣工。项目涉及洪泽县7个乡镇和1个场圃,总面积3万公顷。项目总投资1016万元,其中国家投入508万元,地方配套508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在洪泽湖东部湿地兴建以乔木为主的植物群落2000公顷,截污带580公顷,鸟类栖地600公顷,恢复与重建水生植物群落2000公顷,改造河道廊道植被200公顷,建设禁渔区1000公顷,建设管护站、鸟类观测点、鸟类环志站220平方米,警备用房100平方米,湿地宣教中心500平方米,建设瞭望塔4座、观鸟台6个,管护码头3个,并购置保护、科研、宣传等配套设施,切实保护了湿地自然景观和天然生物资源及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为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适宜管理生境,增加物种多样性,使湖泊水质保护稳定,使洪泽湖的防洪、蓄洪、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和地区经济发展更加协调,走出了一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良性发展之路。
为确保该项目取得实效,洪泽县多措并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洪泽县洪泽湖湿地保护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洪泽县洪泽湖湿地保护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林牧局成立了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分工。二是严格实行“四项制度”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政府集中采购制和审计制。基础设施项目全部进行招投标,并请监理公司全程监理;需要采购的设备,按照县政府规定,全部由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子项目完成后,都及时请县审计局审计,并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所有项目完成后,请审计机构进行项目整体审计。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洪泽县林牧局专门制定了《加强对洪泽湖湿地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洪泽湖湿地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金运行全封闭,并且不得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依托该项目的实施,2006年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苏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这也是淮安第一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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