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中国网首页
登录账号  免费注册 

局湿地办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湿地办
媒体:原创  作者:刘平 2008-6-16 16:18:08
6月16日上午,局湿地办召开会议传达6月13日党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会上,大家全文学习了中央10号文件。马广仁主任传达了局党组会议精神,和贾局长关于在吃透原文,理解精神实质、把握重点三个方面下功夫,做到与单位、本人、本行业,与本身工作和实际工作三个相结合的重要指示。他强调,中央高度重视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站在全国的角度,将林业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之中,促进林业积极健康地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努力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湿地办全体同志要认认真真学习好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思考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结合点,并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进一步学好文件。
与会同志对10号文件进行了初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认真学习原文,理解其中的精神实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发挥作用,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同时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文时请务必注意: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 《北京地区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倡议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一旦违犯法律法规,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站工作人员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IP地址等)。
二、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严禁发表有人身攻击倾向、有造谣生事嫌疑的言论,严禁发表虚假广告、色情、网络传销性质的内容,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规定的内容或取消违规网友的发文权限甚至删除其ID。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