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中国网首页
登录账号  免费注册 

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万只水鸟越冬 围垦填地蚕食湿地

媒体:谷润网  作者:内详
发布:草原狼 2010-2-2 8:30:52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日期:2010-2-1


沙洲倚浅滩,浪轻鸟不惊


成片的红树林为鸟类提供了绝佳的栖息地


  【调查】

  2万多只水鸟 飞赴泉州越冬

  1月下旬的一个傍晚,泉州后渚大桥附近的道路旁,一帮黑衣人扛着“大炮”,静静地瞄着远处滩涂上的风吹草动。


  刘杰斌就在这帮人里,他来自泉州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下简称野动站)。“穿暗色衣服,不能出声喧哗,这样才不会惊扰到鸟类。”他们手里的“大炮”,是观察鸟类的专用设备———60倍焦距的单筒望远镜。

  这里是泉州湾河口湿地,每逢冬季,都有大批鸟类迁徙过来越冬。

  1月17日至1月22日,从上午8点鸟儿出林,到下午四五点倦鸟归巢,刘杰斌和他的同行一直沿着泉州湾,观测记录泉州市沿海水鸟种群数量、分布、迁徙规律,以期确定水鸟的重要物种和分布的重要区域。

  今年的鸟调没有辜负他们的期望,来泉越冬的水鸟达到了2万多只,世界濒危物种黑嘴鸥的数量也达到了500多只,而各个观测点的水鸟数量和去年持平,保持着较为固定的状态。

  福建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监测中心负责人余希说:“泉州湾河口湿地不仅是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地,同时也是重要的越冬地。在省内,泉州湾越冬水鸟的数量只排在兴化湾后,位居全省第二。”

  【优势】

  生态优越 达国际重要湿地标准

  在刘杰斌看来,泉州湾河口湿地是鸟类迁徙的一个重要停歇地:“在从东亚至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的通道上,每年11月起,大批越冬水鸟就陆续飞抵泉州歇脚觅食,接着继续南飞,而还有部分水鸟就留下越冬繁衍生息。在清晨或者黄昏这样的情况尤甚。”

  刘杰斌仍然清晰地记得2007年第一次见到全球濒危物种黑脸琵鹭时的场面:在惠安县百崎乡沿海大通道路段,透过单筒望远镜,见到了那在图鉴里再熟悉不过的“白色琵鹭,长着灰黑色形似琵琶的长嘴”。泉州湾出现黑脸琵鹭,说明泉州湾湿地是水禽迁徙的重要栖息地与取食地。有了实体像片,泉州湾湿地的国际知名度会有所上升,这让参加鸟调的工作人员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

  泉州市湿地保护办公室主任纪剑锋介绍说:“泉州湾河口湿地内湾湿地面积占比达98.98%,已记录在册有1000多个物种,具有原生红树林、海滨水鸟繁殖区以及海草场等丰富的生态系统。目前泉州湾河口湿地有鸟类213种。早在2008年越冬水鸟调查中,便记录到全球受危物种黑嘴鸥(202只)及环颈鸻(2210只)、白腰勺鹬(571只),3种水鸟的数量达到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的数量(即水鸟数量达到全球种群数量的1%)。

  泉州市师范学院生物系教授李裕红说:“对于水鸟来说,红树林和滩涂为他们带来丰富的底栖动物,而宽阔的荒草地以及湿地边的小树林是鸟类栖息的绝佳场地。”

  【隐忧】

  围垦填地养殖捕捞 正蚕食湿地

  尽管泉州湾湿地十分优越,但是,刘杰斌还是有一些担忧:“在惠安的鲤鱼岛,越冬水鸟的数目同比有一定减少!”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因为水鸟飞到新的区域没被常规鸟类监测点观测到,也有可能是由于周边的围垦填地导致了环境变化。

  李裕红教授同样有这份担心。2001年起,她就开始参与泉州湾河口湿地的科学考察。当年,师院后山就是一片鸟类的天堂:“那时候还有一大片滩涂,清晨和傍晚都有许多鸟儿叽叽喳喳。但是随着围垦填地,鸟类生存的滩涂日益减少,鸟儿也就慢慢减少了。”

  在她的调查过程中,现在还有部分渔民进入保护区,在周围养殖捕捞,甚至搭盖房屋,一点一点蚕食保护区的土地。她认为,这是短期利益和保护的冲突:“进入保护区养殖只因里面的水质好,养殖产品效益高。但保护区环境好了,连带着周围的环境也能得到改善,人们也会改变原来的行为。我们需要的只是观念的改变过程。”

  近10年间,她不断带学生进入湿地,引导他们爱上湿地,进而投身到保护湿地的行列。她说:“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学生们到学校实习,也会对中学生进行宣传,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泉州的绿肾,进而保护它。泉州湾河口湿地应当是泉州生态建设的亮点,当你走到洛阳江边,看到一道绿色的长城,这是多么美妙的景观!”

  另一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也派出人手巡查,一旦发现破坏湿地的情况,就加以纠正,或转交环保、渔业、城市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福建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监测中心负责人余希提供照片 
 
 

责任编辑:小华


标题 作者
湿地志愿者
网站更新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表须知:
一、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审慎、合法地利用伊妃(E-file)平台发表言论、作品。
二、用户的言论、行为若涉嫌违法或侵权,用户可能被强制承担因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伊妃(E-file)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有义务和权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各种必要措施。
三、伊妃(E-file)中心授权网络法律专业研究服务机构“网络法苑”为用户及客户提供包括免费咨询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